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
1.岗位编号为A01-A19的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紧缺专业(岗位编号为A10-A14)年龄可放宽5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岗位编号为A20-A31的高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17日09:00-9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7日09:00-9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17日09:00-9月27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3年5月17日09:00-9月28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面试;②专业技能测试。
(一)资格复审
面试考核将在开考前5个工作日通过学校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不得进入面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高级职称证书(A20-A31号岗提供)。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总成绩按面试成绩按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50%计算。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