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2.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拟设主席团成员3名,拟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4名,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
3.学生代表大会实到会正式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视为有效。
4.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每人发选票一张,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划填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或字迹不清楚处,按该候选人得弃权票处理。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5.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对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右侧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对不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右侧对应的符号栏内划“×”;若弃权,在其姓名右侧对应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右面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
6.选举结束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继续选举并确定应选名额。
7.监票小组和计票小组成员先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酝酿,交于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监票、计票工作人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8.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箱清点选票。统计结果由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成员名单由秘书长向代表宣布。当选结果按照委员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9.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集体协商决定。